2021.7.5 什么是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律師講解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又稱非自愿許可。是指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
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并應當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一、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幾種類型
1、在法定期間內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中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具體來講,實施強制許可應當具備:一是申請人具備實施該專利所必須的條件;二是申請人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三是只有當申請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獲得許可時,才能申請實施強制許可。
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中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 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專利依存關系的強制許可
指根據專利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而采取的一種有利于科學技術發展的強制許可措施?!秾@ā分幸幎ǎ阂豁椚〉脤@麢嗟陌l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相關法律條文
《專利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專利法》第五十四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