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4 商標駁回復審的申請程序(二)
律師講解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
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
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FONT>
(2)《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原件。
(3)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FONT>
(5)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 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4、駁回復審的費用
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750元。
相關法律條文和規章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評審規則》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 ,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以下各類復審請求同駁回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