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1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合議審查(三)
律師講解
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案件后,可組成一人,三人或五人的合議組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合議組的成員為三人。
四、審查方式
1、書面審理;
2、口頭審理
(1)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將無效宣告請求文件轉送專利權人,并且指定答復期限屆滿后,無論專利權人是否答復,專利權人未要求進行口頭審理,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請求人提交的證據充分,其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理由成立的,可以直接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請求人請求宣告無效的范圍是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也可以針對該范圍直接作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專利權人提交答復意見的,將答復意見隨直接作出的審查決定一并送交請求人。
(2)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將無效宣告請求文件轉送專利權人,并且指定答復期限屆滿后,無論專利權人是否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請求人請求宣告無效的范圍部分成立,可能會作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通過口頭審理結案。專利權人提交答復意見的,將答復意見隨口頭審理通知書一并送交請求人。
(3)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將無效宣告請求文件轉送專利權人,在指定答復期限內專利權人已經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專利權人提交的意見陳述理由充分,將會作出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根據案情,選擇發出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進行書面審查,或者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隨附轉送文件通知書,通過口頭審理結案。
(4)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將無效宣告請求文件轉送專利權人,在指定答復期限內專利權人沒有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請求人提交的證據不充分,其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不成立,將會作出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根據案情,選擇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進行書面審查,或者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通過口頭審理結案。
相關法規規章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舉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3章第4節: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4.4審查方式) 4.4.4審查方式的選擇: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針對不同的情形,采用下列方式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