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17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合議審查(一)
律師講解
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案件后,可組成一人,三人或五人的合議組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合議組的成員為三人。
一、審查范圍
1、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通常僅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范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不承擔全面審查專利有效性的義務。
2、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沒有具體說明的無效宣告理由以及沒有用于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的證據,且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也未補充具體說明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3、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下列情形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
(1) 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明顯與其提交的證據不相對應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告知其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并允許其變更為相對應的無效宣告理由。
(2)專利權存在請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導致無法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審查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針對專利權的上述缺陷引入相關無效宣告理由并進行審查。(3)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認定技術手段是否為公知常識,并可以引入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
二、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1、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增加無效宣告理由的,應當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具體說明;否則,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2、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后增加無效宣告理由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期限內增加無效宣告理由,并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具體說明的;
(2)對明顯與提交的證據不相對應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變更的。
相關法規規章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七條: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3章第4節: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4.1審查范圍: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通常僅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范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不承擔全面審查專利有效性的義務。
4.2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