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4 分案申請的幾種情況
律師講解
一件申請有下列不符合單一性情況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包括分案處理),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
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將該權利要求書限制至其中一項發明(一般情況是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明) 或者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對于其余的發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2) 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增加到原權利要求書中,或者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修改權利要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替換原獨立權利要求,而該發明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缺乏單一性。在此情況下,一般應當要求申請人將后增加或替換的發明從權利要求書中刪除。申請人可以對該刪除的發明提交分案申請。
(3)獨立權利要求之一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其余的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
某一獨立權利要求(通常是權利要求1) 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導致與其并列的其余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甚至其從屬權利要求之間失去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即缺乏單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對于因修改而刪除的主題,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例如,一件包括產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該產品制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因此它們需要修改。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愿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一項發明,或者改為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于修改后對其余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相關行政規章規定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1分案的幾種情況
一件申請有下列不符合單一性情況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包括分案處理),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增加到原權利要求書中,或者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修改權利要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替換原獨立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