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0 單一性的審查(二)
律師講解
對于產品與專用于生產該產品的方法獨立權利要求的組合,該"專用" 方法使用的結果就是獲得該產品,兩者之間在技術上相關聯。但"專用" 并不意味該產品不能用其他方法制造。
對于產品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的組合,該用途必須是由該產品的特定性能決定的,它們在技術上相關聯。
對于方法與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獨立權利要求的組合,除了該"專門設計" 的設備能夠實施該方法外,該設備對現有技術作出的貢獻還必須與該方法對現有技術作出的貢獻相對應。但是,"專門設計" 的含義并不是指該設備不能用來實施其他方法,或者該方法不能用其他設備來實施。
(3)以上列舉了六種可允許包括在一件申請中的兩項以上同類或不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組合方式及適當的排列次序,但是,所列六種方式并非窮舉,也就是說,在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除上述排列組合方式外, 還允許有其他的方式。
(4)評定兩項以上發明是否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無須考慮這些發明是分別在各自的獨立權利要求中要求保護,還是在同一項權利要求中作為并列選擇的技術方案要求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況,均應當按照相同的標準判斷其單一性。
(5)一般情況下,只需要考慮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的單一性,從屬權利要求與其所從屬的獨立權利要求之間不存在缺乏單一性的問題。但是,在遇有形式上為從屬權利要求而實質上是獨立權利要求的情況時,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單一性規定。
(6)某些申請的單一性可以在檢索現有技術之前確定,而某些申請的單一性則只有在考慮了現有技術之后才能確定。當一件申請中不同的發明明顯不具有一個總的發明構思時,則在檢索之前即可判斷其缺乏單一性。例如一件申請中包括了除草劑和割草機兩項獨立權利要求,由于兩者之間沒有相同或者相應的技術特征,更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因而明顯不具有單一性,檢索前即可得出結論。
相關行政規章規定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2.2單一性的審查
(4)評定兩項以上發明是否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無須考慮這些發明是分別在各自的獨立權利要求中要求保護,還是在同一項權利要求中作為并列選擇的技術方案要求保護。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2.2單一性的審查
(6)某些申請的單一性可以在檢索現有技術之前確定,而某些申請的單一性則只有在考慮了現有技術之后才能確定。當一件申請中不同的發明明顯不具有一個總的發明構思時,則在檢索之前即可判斷其缺乏單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