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3 本國優先權的條件與便利(二)
律師講解
三、本國多項優先權和本國部分優先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不僅適用于外國多項優先權,也適用于本國多項優先權。關于本國多項優先權和本國部分優先權的規定如下:
(1)要求多項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關于單一性的規定。
(2)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多個技術方案。例如,記載了A、B和C三個方案,它們分別在三件中國首次申請中記載過,則該中國在后申請可以要求多項優先權,即A、B、C分別以其中國首次申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3)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A2、A3,其中只有A1 在中國首次申請中記載過,則該中國在后申請中A1 可以享有本國優先權,其余則不能享有本國優先權。
(4)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A2。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 已經記載在中國首次申請中,則在后申請中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 可以享有本國優先權,實施例A2 則不能享有本國優先權。
應當指出,本款情形在技術方案A要求保護的范圍僅靠實施例A1 支持是不夠的時候,申請人為了使方案A得到支持,可以補充實施例A2。但是,如果A2 在中國在后申請提出時已經是現有技術,則應當刪除A2,并將A限制在由A1 支持的范圍內。
(5)繼中國首次申請和在后申請之后,申請人又提出第二件在后申請。中國首次申請中僅記載了技術方案A1;第一件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1 和A2,其中A1 已享有中國首次申請的優先權;第二件在后申請記載了技術方案A1、A2和A3。對第二件在后申請來說,其中方案A2 可以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請的優先權;對于方案A1,由于該第一件在后申請中方案A1已享有優先權,因而不能再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請的優先權,但還可要求中國首次申請的優先權。
相關法律條文和行政法規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