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9 著錄項目變更相關證明文件(五)
律師講解
四、發明人變更
(1) 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 參照本章第6.7.2.1節第(1) 項的規定。
(2) 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 參照本章第6.7.2.2節第(1) 項的規定。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
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國籍變更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六、證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1) 提交的各種證明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姓名或者名稱。
(2)一份證明文件僅對應一次著錄項目變更請求,同一著錄項目發生連續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證明文件。
(3) 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
七、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
審查員應當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附具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查。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向有關當事人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通知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應當予以公告的,還應當同時通知準備公告的卷期號。
相關法律規章規定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國籍變更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1) 提交的各種證明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姓名或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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