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體法和商行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等。
業務范圍:
1、人格權糾紛:生命健康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校園傷害等)、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人身自由權、一般人格權糾紛;
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離婚、財產分割、撫養、監護、贍養、收養、繼承糾紛等;
3、物權糾紛:不動產登記、物權保護、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保護糾紛;
4、債權糾紛:合同、特殊類型的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
5、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人事爭議糾紛;
6、與公司、企業等有關的民事糾紛:公司企業出售、租賃、掛靠經營、兼并、聯營糾紛;股權糾紛;公司企業設立、合并、分立、減資、增資、解散、清算糾紛;合伙糾紛等;
7、適用特殊程序審理的民商事案件;
8、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個人法律顧問,提供咨詢法律意見,草擬、審查、簽訂合同和協議;代為處理糾紛。
9、涉外民事(國際私法):涉外婚姻、繼承、收養、侵權法律服務;
10、代理訴訟、仲裁、和解、調解、談判,起草、審查遺囑等法律文件;
11、辦理律師見證、代辦公證業務;
12、簽發律師函;
13、其他屬于民商事范疇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