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以國家的意志和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總稱。
業務范圍:
刑事辯護、代理、減刑和假釋法律事務
(一)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3、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要時可與犯罪嫌疑人通信交流
3、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三)在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一審、二審辯護人
1、審查管轄
2、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3、會見被告人
4、調查和收集證據
5、出庭辯護
(四)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
(五)在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2、調查和收集證據
3、出庭參加訴訟
(六)擔任自訟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七)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1、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八)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決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2、接受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九)在執行(服刑)階段代理減刑、假釋
(十)財稅、審計角度辯護研究與實踐